在二手車交易中,消費者購買到事故車、泡水車或存在重大質量問題的車輛后,除了向原車主追責外,一個常見的疑問是:提供居間服務的中間人——無論是稱為“二手車經紀”、“信息咨詢”還是“中介”——是否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?答案是:視情況而定,關鍵在于中間人在交易中的具體角色、行為和所提供服務的性質。
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》及相關司法解釋,中間人(居間人)在以下情形需承擔責任:
對于買方(消費者):
1. 選擇正規中介:優先選擇有固定經營場所、信譽良好的經紀公司或平臺,并簽訂書面服務合同。
2. 明確約定:在合同中詳細寫明中間人提供的服務內容、車輛信息(可附車輛狀況說明作為附件),以及其對車況的承諾。
3. 親自核實:切勿完全依賴中間人。務必要求并陪同進行第三方專業檢測(如查博士、268V等),查詢車輛歷史記錄(保險、維修)。
4. 保留證據:保存所有聊天記錄、宣傳頁面、合同、付款憑證、檢測報告。
5. 發生糾紛后:首先與中間人、賣方協商;協商不成,可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(12315)投訴;必要時,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,將賣方和中間人列為共同被告。
對于中間人(經紀/咨詢方):
1. 規范操作流程:建立車輛信息審核清單,盡可能要求賣方提供車輛歷史記錄,并建議(最好書面記錄)買方進行獨立檢測。
2. 如實告知,不夸大不隱瞞:對已知信息如實告知,對不確定的信息不做肯定性承諾。
3. 完善合同文本:清晰界定自身服務性質為“居間”,明確各方權利義務,但避免使用顯失公平的免責條款。
4. 保留工作痕跡:記錄與買賣雙方的溝通要點,保存建議買方檢測的告知記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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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二手車交易中,“中間人”并非天然的“安全屏障”,其責任取決于其在交易中的行為是否勤勉、誠信。作為專業的二手車經紀或信息咨詢方,理應承擔與其收費和專業身份相匹配的審慎義務。對于消費者而言,增強風險意識、主動核實車況、固定證據,是避免損失和成功維權的關鍵。當中間人存在過錯時,法律會支持消費者向其追責,以維護公平的交易秩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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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時間:2026-02-25 19:04:24